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3年8月13日2时20分许,温志文醉酒和超速驾驶粤AVD003号牌黑色丰田凯美瑞小客车乘搭3男2女,在花都区狮岭镇狮岭大道乌石五金公司单向4车道的路段由南往北行靠近人行道的弯道行驶时,碰撞到路右侧路灯灯柱,小客车右前轮受碰撞分离,失控向前滑行约76m,其尾部再碰撞到前方同向正常行驶由黄华锦驾驶的粤GU4811号牌大客车尾部。该起事故造成小客车上5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小客车严重损坏,大客车尾部轻微受损,大客车上无人员伤亡。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主要原因。
温志文违反规定,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以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路上行驶,行至事发地点碰撞路灯灯柱后小客车右前轮分离,失控向前滑行约76m,其尾部再碰撞到前方同向正常行驶由黄华锦驾驶的粤GU4811号牌大客车尾部,该驾驶员的醉酒和超速的不安全驾驶行为导致了本起较大事故的发生,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事故次要原因。
温志文违反规定,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过核载人数机动车在路上行驶,是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醉酒后超速行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引起的非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和处理建议
温志文(粤AVD003号牌小客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在醉酒状态下,擅自驾驶超过核载人数的粤AVD003号牌小客车,以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路上行驶,造成本起道路交通较大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该责任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
这是一起典型的醉酒驾驶引起的交通事故,每位公民一定要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规定,凡是喝酒后坚决不得开车。各区、各相关单位要组织街道、企业等人员对辖区内的饭店酒楼、KTV、夜总会、酒吧、油站、停车场等容易发生和发现酒后驾驶行为的场所进行排查,通过发放宣传单张、提示台卡、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及时提醒和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同时要在辖区的户外广告显示屏播放“酒驾”交通安全宣传片,力争做到“酒驾”宣传工作全覆盖,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知识。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常态查处和突击行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重点依法严查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以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发生在我市的酒驾、醉驾、超速行驶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