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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机关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682次浏览

广州市机关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一、加强职工动向和健康管理

掌握职工近期动向,对所有职工(含非正式编制人员)近14天活动行程和健康状况、接触史进行核查。

(一)目前仍在湖北等疫情发生地的职工,应劝阻其返穗。

(二)假期有湖北等重点疫情发生地旅居和逗留史的,应劝阻其返穗。若已返穗,应登记造册并通知居住地居委会,实施隔离(集中或居家)至抵穗14天,按居住地要求进行健康监测,每天监测体温两次。体温异常者,按居住地规定报告并接受核查,佩戴口罩,按要求送到就近到定点医院排查和隔离治疗。

(三)近14天内与湖北等重点疫情发生地人员有密切接触者,应登记造册,每日2次监测体温。体温异常者,佩戴口罩,送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四)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回单位上班。

(五)职工近期避免前往湖北等重点疫情发生地区。

二、建立体温监测和健康申报制度

配备专门人员每日监测职工体温。在单位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监测发现职工出现发热(37.3℃及以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并尽早到正规医院就诊治疗。

职工每天申报健康状况,各部门对职工生病情况进行记录报备。

三、加强健康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等形式,对单位职工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

知识要点:(1)合理膳食,劳逸结合,加强锻炼。(2)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屈肘遮住口鼻。(3)正确佩戴和规范弃置口罩。(4)不去疫情发生地。(5)避免与疫情发生地人员发生密切接触。(6)尽量避免到人多密集、空气流通差的地方,避免近距离接触咳嗽、发热病人,尽量避免到医院探望病人。(7)到人员密集场所(如乘坐公共交通、商场等)应佩戴口罩。(8)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及时就医。

四、加强办公场所通风和消毒

(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办公场所每日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二)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增加新风量。

(三)定期对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及其按钮进行消毒。提倡走楼梯,楼道保持通风。

(四)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

(五)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配备洗手液、擦手纸或干手机等,有条件的可以配备免洗手消毒剂。设置专用垃圾桶收集使用后口罩,经消毒后作为其他垃圾处理。

五、合理安排会议、就餐等

(一)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减少开会人员数量,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参加会议时,所有参会者佩戴口罩。

(二)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

(三)单位食堂建议采用分段供应,或自助分散就餐等方式,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保证食堂通风。

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时的应急措施

职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求立即佩戴医用口罩,停止工作并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如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疑似患者应立即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到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二)及时联系辖区疾控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三)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四)配合卫健部门、社区等落实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及环境消毒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机制,全面负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二)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相关方案和预案,储备必要的监测用品(体温计等)、防护用品(口罩等)、消毒药品等。

(三)与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联系,获取专业建议。

附:广州市突发急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

省级

01广东省人民医院

02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0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04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0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06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市级★

01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02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03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0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0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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