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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指引  808次浏览

广州市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指引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一)对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建立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建立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

(三)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早去正规医院就诊治疗。

(四)在出入口设置测温岗,专人对入内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疫情期间实行全封闭、部分封闭或限制人员进入的措施。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制度,暂停或限制探访业务,限定探访时间,如探访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拒绝其探访。

(五)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定期用消毒水为护养人住所、厕所、休息聊天场所、活动器械等抹洗消毒。经常将服务对象的被褥衣服晒太阳。

(六)尽量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开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

(七)设置适合护养人的洗手设施,提供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护养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八)准备隔离后备房间(设置在人流不密集、通风、有独立厕所的房间),提供给急性发热、咳嗽的病人隔离治疗使用。及时予以隔离,避免传染给其他人。

二、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求立即带上口罩并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如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送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二)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三)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四)暂停探访。

(五)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建议不安排集中用餐,在各自房间用餐。

(六)落实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加强空气流通、环境清洁等工作。

(七)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餐厅、卧室、公共活动室、厕所等场所进行消毒。

 

附件 广州市突发急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

 

 

 

附件

广州市突发急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

★省级★

01广东省人民医院

02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0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04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0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06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市级★

01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02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03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0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0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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